央视网首页|搜视|直播|点播|新闻|体育|娱乐|经济|房产|家居|论坛| 访谈|博客|星播客|网尚文摘

首页 > 新闻频道 > 中国新闻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甘肃民政厅:村干部不得代领代发救灾物资

CCTV.com  2008年05月30日 07:4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人民日报  
专题:四川汶川大地震

  记者今天从甘肃省民政厅获悉:为规范救灾款物发放,救助人员名单在村组公示后,要由受灾群众直接到乡镇政府领取,村组干部不得代领代发。

  甘肃省救灾款物的发放,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救助标准、享受救助条件及救灾款物数量。乡镇政府在发放救灾款物时,坚持“群众评议、村委会申报、乡镇审批并直接发放到户,在村一级张榜公布”的程序。

  同时,甘肃省纪委、监察厅已与民政、卫生、审计部门组成四个联合督查组,分赴陇南、甘南、天水等地开展抗震救灾款物接收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对于违纪违法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记者曾华锋)

责编:赵德礼

1/1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请您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