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晋城市新澳豆捞酒店因无视消防法律法规,在地下室违反使用液化气,且在法定整改期限内不予改正,被晋城城区消防大队依法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一万元。
新澳豆捞酒店位于晋城市红星东街973号,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现有员工35人。5月2日,晋城城区消防大队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时发现该单位厨房(位于地下室)违法使用液化气,大队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责改期限内,大队派员到该酒店检查督促,但该酒店对消防人员的处理和劝告置之不理,5月7日,消防监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新澳豆捞酒店责令停业使用并处罚款一万元,同时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张青华因消防意识不强,导致单位出现违法使用液化气案件,根据《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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