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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巨贪曾锦春曾培植恶势力追杀告状者

CCTV.com  2008年04月29日 08:46  来源:新华网  

  纪委书记本来是一个监督权力的职务,是市场看守者的最后一道防线。以“双规”为工具,扩张权力,寻租乃至直接以权力为要素直接进入市场,争夺资源,化公权为私利,曾锦春案是体制转轨之际,计划权力和市场机会相交换的新型腐败行为的一个样本。

  郴州,湘南重镇,是矿产资源特别是有色金属矿的宝地,同时由于毗邻广东,成了承接广东产业转移的“后花园”。

  曾锦春,作为郴州贪腐大案中的“本土派”,大部分官场生涯都是在郴州度过,盘踞郴州市纪委书记这个位子,长达11年,成为广为人知的“曾矿长”,也被称为“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

  4月23日,曾锦春案在长沙开庭,连续开庭三天,40多家媒体云集于长沙,曾案的迷云渐次拨开。

  本报记者往来于长沙、郴州两地,寻找曾锦春从基层升迁、权力扩张、贪腐无度到最终败露的经历,试图理出从“曾书记”到“曾矿长”,进而成为“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的翔实路径。

  从曾书记到“曾矿长”

  曾锦春出生于郴州汝城县,1964年考入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后,三年内换了几次工作,其中包括湖南省革委会、广州军区、临武县花潭公社、临武县汾市中学等;1971年到1980年,曾锦春任临武县县委办干事,花潭公社党委副书记、书记。

  曾锦春1987年任郴州国土局局长,之后的第4年,曾锦春转任郴州地委农村部副部长、农委副主任。1992年,曾开始主政郴县。1995年2月,曾在苏仙区(原郴县)区委书记任上被调到郴州市纪委书记职位,直到案发。

  自从1991年曾锦春担任郴州市国土局局长,掌控着郴州市矿山开采的行政许可大权开始,曾就利用这种权力的便利,结识了一大批当地矿主,同时摸清了矿山的种种“内幕”。

  从那时,曾锦春就开始在郴州矿产领域积累了深厚的“控制系统”――即使身为郴州市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他也很长时间内抓住矿山业务不放手。

  在市纪委的任上,为了方便地控制和参与矿产利益,曾还担任了一项临时性职务――兼任郴州市“矿山整顿治理小组”副组长。

  据郴州市一名官员介绍,在市国土局局长任上,曾锦春每审批一家矿井开采,都有一个“奇怪”的要求,就是必须与该矿的矿主见面,“这些人没过多久就都跟他成了朋友,经常在一起玩”。

  1995年开始,郴州的小煤矿遍地开花,由于能源价格暴涨,开矿成为暴利行业,小煤矿开发渐渐呈失控之势。煤炭价格从120元/吨涨到了400元/吨,钨矿砂从3万元/吨上涨到超过14万元/吨。

  此时,也正是曾锦春从郴州市国土局局长升任郴州市纪委书记之际,从这一年开始,曾锦春越来越频繁地参与到矿产利益的控制与掠夺。

  “郴州市共有500多家煤矿,不管有证的还是无证的,曾锦春都要管。”有熟悉当地政情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也正是插手得早,作为“老郴州”,曾锦春在当地矿山里的势力盘根错节。因此,在后来与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后腐败案发)“势力范围”的划分上,矿产利益也是属于曾的,李只能将手伸向市政工程。

  同时,曾也把自己的手伸向了工程。根据公诉书的指称,包括直属郴州当地党政管辖的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工程招投标,曾也有染手。

  检察机关据此统计,工程贿赂达受贿总额的1/3以上,若最后结果不能归行贿者所有,则曾甚至直接要求废标重新招投标。

  他手中的“双规权”能管住所有的党员干部,采用“双规”手段,仅2001年到2002年,曾锦春就非法拘禁干部群众30多人。而事实上曾锦春的双规权不限于“党员干部”――非党员干部也可能被其“规制”,这样就延伸到了民营企业。

  长久以来,曾锦春浸淫于矿山行业,得到了个“曾矿长”的称号。

  除了染指矿山和工程承包,曾还涉嫌买官卖官,到处安插亲戚,据公诉材料指控,由于他向当地政法委打招呼,把他的女婿雷轩从一个售票员一步步调到郴州下辖宜章县担任公安局长。

  有统计表明,曾共计有40多个亲戚在郴州的各个部门工作。

  郴州市人大一位老干部告诉记者:当时提拔曾做市纪委书记时,反映曾问题的材料高达两米,曾调到市里就属于带病提拔。

  事实上,曾锦春11年的纪委书记生涯中,一直遭到举报,结果却语焉不详。

  对此,2007年4月,湖南省纪委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说,纪委部门曾经三查曾锦春,但由于曾锦春所处岗位的特殊性、反调查能力比较强,加上反映的问题“不够具体”,未能查实其违纪问题。

  记者从公诉人处了解到:2006年7月25日,李大伦被“双规”后,湖南省纪检机关开会,曾锦春抢先第一个发言,并在发言中“怒斥”李大伦的买官卖官问题。而就在发言当晚,在会议地点向一名老板索贿20万元。对于此项指控,在庭审质证现场,曾从始至终沉默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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