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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西藏和平解放初期达赖之言行

 

CCTV.com  2008年04月06日 11:00  来源:新华网  
专题:图片频道

  

  新华网拉萨4月6日电(记者贾立君、裘立华)今日之十四世达赖喇嘛,其欺骗世人、分裂祖国、为害西藏之面目,已昭然若揭。翻开历史,回顾西藏和平解放初期达赖之言行,可发现他前后判若两人。

  达赖曾致信中央请求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统一

  195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通知西藏地方当局“派出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和平解放”。

  以阿沛?阿旺晋美为代表的爱国上层人士力主和谈,得到了多数人的赞同和支持,提前亲政的十四世达赖喇嘛也接受了和平谈判的意见。

  1951年1月,达赖致信中央人民政府:“余此次接受西藏全体人民热烈而诚恳的要求执政”“决定和平达成人民之愿望”,派代表“向中央人民政府谋求解决西藏问题”。当年2月,他任命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全权代表,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土登列门、桑颇?登增顿珠等4人为代表,赴北京全权处理和中央人民政府谈判事宜。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协议确定了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以及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西藏地区的涉外事宜,由中央统一管理等内容。

  达赖喇嘛于1951年10月24日致电毛泽东表示,对于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

  达赖曾表示西藏人民体会到了宗教信仰自由

  1954年,达赖赴北京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会上他发言表示:对三年多来执行“十七条协议”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会议所审议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中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和规定表示热烈拥护。

  在谈到宗教问题时,达赖说:西藏人民具有浓厚的宗教信仰,一些人制造的所谓“共产党、人民政府毁灭宗教”的谣言曾经使他疑惑不安;但是现在,这种“挑拨离间的谣言已经全部破产了,西藏人民已经切身体会到了我们在宗教信仰上是自由的”。他表示,要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族人民的帮助下,逐步把西藏建设成为繁荣幸福的地方。在此次会议上,他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1956年4月22日,达赖喇嘛就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他在筹委会成立大会上致词说:“1951年我派代表到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代表进行谈判,在团结友爱的基础上,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从此,西藏人民永远摆脱了帝国主义的奴役和羁绊,回到祖国大家庭,和祖国各兄弟民族人民一样,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的一切权利,开始走上了自由幸福的光明大道。”

  达赖叛逃后中央为其保留职位五年之久

  西藏和平解放前,实行的是上层僧侣和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广大农奴迫切要求挣脱农奴制枷锁。和平解放后,许多上中层开明人士也认识到,如不改革旧制度,西藏民族断无繁荣昌盛的可能。

  中央考虑到西藏的特殊情况,对此采取了十分谨慎的态度,遵照“十七条协议”规定,这种改革由西藏地方政府自动进行。但是,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的一些人反对改革,试图永远保持农奴制,以维护既得利益和特权。

  1959年3月10日,西藏反动农奴主和国外反华势力勾结在拉萨发动武装叛乱。3月17日夜,噶伦索康、柳霞、夏苏等叛乱头目挟持达赖喇嘛逃离拉萨,后又逃往印度。

  达赖逃亡国外后,中央政府从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对他采取了耐心等待的态度。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一直保留到1964年。但达赖在国外反华势力和分裂分子教唆下,完全背弃了自己曾经表示过的爱国立场,公开鼓吹“西藏是独立国家”,开始从事大量的分裂祖国的活动,前后判若两人。

 

责编:刘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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