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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不允许安排倒休 清明节加班拿3倍工资

 

CCTV.com  2008年03月27日 16:15  来源:北京晚报  

    清明节假日当天,单位如安排劳动者加班,需按照相关规定发3倍工资。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相关负责人昨天(26日)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称,今年清明节期间,市民会享受一天的国家法定假日和周末的两天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在清明节当天安排职工加班,要按照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发放工资,即用全月的工资总额除以制度计薪日21.75天,之后再乘以3。

    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因此,清明节三天假日的工资应为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倍。该负责人称,有些企业并不实行月工资和日工资,实行的是计件工资。这种情况下,如果清明节当天加班完成计件任务取得的工资,应该达到日常完成计件工作任务取得工资的三倍。

    有市民反映,一些公司要求清明节员工加班,想以改天换休为由以逃避支付3倍工资,该负责人强调,法定节日,不允许安排倒休,必须支付加班费。

    另外,该负责人还介绍,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之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制订配套办法。条例中规定,单位如果无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应当支付3倍工资。但对于中途辞职的,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单位将如何支付、支付多少,配套办法中将有进一步的规定。但可以肯定的是,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将可以按照比例折算成工作日,在给予工资时有所体现。(实习记者代丽丽)
 


 

责编:冯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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