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赖和班禅是西藏黄教领袖宗喀巴的两大传承弟子,后来形成两个不同的传承系统。
达赖喇嘛的称号始于1578年,确定于第三世达赖索南嘉措时期。当时他到青海地区传教,说服了土默特部的首领俺答汗皈依佛门,他们在政治上彼此推祟并互赠尊号。
俺答汗赠给索南嘉措的尊号:“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
“圣”在佛教中表示超出凡间;“识一切”是普遍通晓之意,认为是显宗方面取得最高成就的人;“瓦齐尔达喇”为梵文,意为执金刚,是在密宗方面有最高成就的人的称号;“达赖”是蒙语“大海”;“喇嘛”是藏语“大师”。合起来说,就是在显宗和密宗两方面都修到最高成就的,超凡入圣而学问渊博犹如大海一样的上师。这个尊号仅是蒙藏代表人物私人之间的互赠,尚不具有政治及法律意义。
当时,俺答汗已受明朝册封为顺义王。索南嘉措托俺答汗代他向明朝皇帝请求册封;他本人也向明朝宰相张居正致函,要求朝廷给他赐封。不久,明朝万历皇帝降旨,赐给他的封文中就有“达赖”的字样。1587年明朝政府正式承认这一称号,并派使节加以敕封。索南嘉措得此称号之始,为三世达赖喇嘛。前两世为后人追认。由此往前追溯,宗喀巴的弟子根敦珠巴为一世,根敦嘉措为二世。
1653年(清顺治十年),五世达赖应清帝之邀来到北京。顺治皇帝沿用了俺答汗对三世达赖的尊号,正式册封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并授予金册和金印(金印刻有汉、满、藏三种文字)。从此,“达赖喇嘛”封号开始具有政治意义和法律效力。
1751年,清朝为了更好地治理西藏,又令七世达赖喇嘛掌管地方政权,开始政教合一。1959年流亡在印度的是第十四世达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