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要求和宪法、法律的规定,确立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提出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以此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动工作。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