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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CCTV.com  2008年03月21日 07:45  来源:人民日报  

  (二)巩固、完善和强化各项强农惠农财税政策

  坚持把支持“三农”作为预算安排和财政工作的重点,突出加强农业基础,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各项支出合计5625亿元,增加1307亿元,增长30.3%。

  加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中央财政安排对农民补贴支出1335.9亿元,增加253亿元,增长23.4%。其中,粮食直补151亿元,农资综合直补482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40亿元,良种补贴70.7亿元,农民培训经费16亿元。

  大力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业生产的支出3044.5亿元(包括大部分农林水事务支出,列入环境保护科目的退耕还林支出,以及列入中央对地方财力性转移支付科目的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支出等项目),增加441.9亿元,增长17%。其中,用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022.8亿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小型病险水库治理资金84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127.2亿元,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改造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和完善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安排165亿元;落实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安排135亿元,用于补助退耕农户和加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等;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安排60.5亿元;大力支持扶贫开发,安排167.3亿元,创新扶贫开发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先进实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同时,完善扶持生猪、奶业、油料生产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适当提高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

  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中央财政安排1245.2亿元,增加611.4亿元,增长96.5%。其中,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1073.2亿元;支持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90亿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62亿元。

  多渠道增加“三农”投入。中央和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继续按规定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等。地方财政也要增加“三农”投入,特别是土地出让收入要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确保足额支付被征地农民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积极支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并利用以奖代补等手段,调动农民和社会各方面增加投入。

  (三)大力支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建设

  保障优先发展教育。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教育支出1561.76亿元,增长45.1%。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安排84亿元,在试点基础上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安排570.4亿元,增加205.6亿元。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进一步提高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水平,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并对高寒等地区给予特殊照顾。全面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安排223亿元,增加125亿元。实施并完善对中西部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继续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医疗卫生支出831.58亿元,增长25.2%。安排126.1亿元,支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安排560亿元(含2007年预留300亿元),建立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四个体系。安排253亿元,用于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用两年时间将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40元。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逐步将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覆盖范围,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建立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居民个人三方资金分担机制。支持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央财政安排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1.61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24.2%。支持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到50元,中央财政补助比例由1/3提高到70%。支持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安排261.1亿元,在2007年财政补助标准月人均提高3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一倍。安排1263亿元,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从2008年1月1日起按月人均100元的水平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在此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予以适当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要求,落实好减免税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东北及中部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和解决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困难。

  帮助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对廉租住房建设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中央财政安排资金68亿元,增加17亿元。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财政安排12亿元,支持具有公益性质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支持实施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等农村文化重点项目,安排34亿元。安排41亿元,支持改善基层文化单位设施条件、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支持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举办工作,安排24.2亿元。2002―200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73亿元用于支持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

  促进公共安全建设。中央财政补助94.9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公检法司部门装备购置和执法办案。安排补助基层人民法院办案经费40亿元(含2007年预留10亿元)。支持全面推开监狱体制改革,安排29.2亿元。完善并落实“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司法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基层政法基础建设,按照收支彻底脱钩原则全额保障政法部门开展重点业务工作所需经费,建立诉讼收费办法改革后法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

  (四)加大对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

  促进科技创新。增加对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的投入,安排147.6亿元,增长24%。加强对公益性行业科研的稳定支持。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进一步发挥国家科研基地作用。推动产学研有机结合试点,建设技术创新体系。保障科技重大专项顺利实施。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促进国内重大装备制造业振兴。扶持公益性和国家战略性产业发展。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拓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支持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中央财政安排节能减排资金270亿元,增加35亿元,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西部地区污水管网、污染减排监管体系等建设。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中央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加大“三河三湖”以及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投入。实施鼓励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项目及专用设备投资实行定期减免或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推行节能产品强制政府采购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抵扣。完善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税费优惠政策。完善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太湖流域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支持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在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基础上,支持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重点公益林管护,完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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