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2008年3月16日下午3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在大会新闻中心(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
中国食品质量报社记者:请问邵局长,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是近两年我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的一个核心内容,现在划归卫生部管理以后,药监局又赋予了新的职能,请问在新的职能下,我们如何更好地落实这项机制,是否能够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打造起一道保障网?另外农村食品安全是近两年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业,是一项长期任务,请问贵局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哪些成就?去年我国一直在搞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不知道这项工作进展得是否顺利?谢谢。
孙咸泽:谢谢你的提问。几年来我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国务院各个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也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能,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围绕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全面建立了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也就是刚才你提到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形成了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在全国范围内连续五年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初步建立了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组织编制了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初步建成了覆盖到地市的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预警系统。通过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和创新工程综合评价工作,促进了基层监管责任的落实,积极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食品安全的监督机制基本形成。
我想再给大家介绍一下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这项工作从去年开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通知的精神,全面落实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基本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2007年在全国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活动,并且在八月份我们公布了第一批60个国家级示范县的建设,要求经过一年的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将实现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流通、餐饮得到有效监管,以及信用体系、信息发布机制、宣传教育和应急体系要基本建立等十项工作目标。
我们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指导的同时,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机制,及时总结新经验,扩大示范区域辐射效应,发挥示范的带头作用。也要求各个示范县创建单位要根据我们的预期目标加强创建的领导,争取能完成我们的预期目标,目前我们正在对第一批国家示范县进行综合评价,对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我们将取消其示范县资格。
邵明立:这位记者还提了一个问题,也就是关于当前执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体系。2006年7月份的药品专项整治中第一次提出“责任体系”的概念,在2007年,我们进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又一次重申这个原则。应该说,这是我们总结了多年监管的实践经验,同时也是吸取了过去监管工作中的一些教训而提出的。
从我们提出这个责任体系到现在,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各级党委和政府可以说越来越重视食品药品的安全,不仅仅是在沿海发达地区,包括在中西部地区,甚至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各级政府都拿出相当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加强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来改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条件,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装备。
在最近这两年,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尤其在全国的专项整治行动中体现得非常充分。国务院主管领导吴仪副总理非常强调专项整治中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这点体现得非常明显。所以我们认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包括这次机构改革方案落实以后,仍然需要各个部门在这些方面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生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这点也是非常适合当前企业结构和整个社会情况的。任何一个产品的质量都不是检查出来的,说通过检查,把它检查合格了,这是不行的。任何一个产品,包括食品和药品,产品质量如何,都是生产出来的,也就是过程决定质量。在这个过程中,谁是主体呢?企业是主体。所以,只有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严格地按照规定的工艺和操作方法来进行生产,才能达到最终质量合格产品的完成。
最近这两年我们也非常高兴地看到,整个企业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越来越强,我们到不少企业都看到他们在醒目的地方挂的标语,过去是“经济效益第一”,现在我们到各类企业,首先看到的标语是“质量是生命”、“人民的生命高于一切”、“人民的生命重于泰山”。所以我们认为,这个责任体系经过这几年的实践是可行的。当然我们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进一步完善,使整个责任体系能够更进一步落到实处,使这个责任体系真正达到切实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确保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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