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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要求今年六月底前完成对闲置土地清理

 

CCTV.com  2008年03月14日 16:04  来源:CCTV.com  
专题:2008年全国两会

  3月14日下午2时30分,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将在大会新闻中心(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就“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 

 [澳门澳亚卫视记者]我有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在两会之前,北京有300名博士联名向“两会”建言,要出台一部住宅法,保护市民基本的住房权利。拟定稿中有一个亮点:提倡“一户一宅”制度,主要意思是打击那些恶意囤积住房以哄抬房价的人。我想请问,您对“一户一宅”的制度怎么看?第二个问题,针对一些房地产巨头涉嫌零地价拿地的行为,国土资源部有什么打击的措施?第三个问题是关于农民工的问题,因为农民工也是困难群体。国土资源部联合五个部门已经出台了一个关于加强农民工的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要对农民工实行廉租房的规定。但我们澳亚卫视也采访了很多农民工的工地,了解到工头在改善农民工住房方面没有更多的行动。他们的住房条件也是非常苦,冬天没有暖气保障。请问国土资源部有没有对改善他们的住房环境提出一些很好的建议呢?谢谢。 

  [?小苏]对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一类的保障城市居民和农民工住房的建设问题,国土资源部在其中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组织好建房土地的供应。我想说的基本观点是,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中低价位和中小户型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保障工作,既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更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在研究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作为我们自身要做好相关的工作,但同时我们又要指导、支持地方各级政府做好具体的土地供应工作,从而保证城市居民,特别是城市居民中中低收入和困难群众解决好住房的建设用地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创造条件,为农民工解决好廉租房建设用地问题。我想先讲了这个基本看法。下面请永林司长回答问题。

  [廖永林]我对刚才你提的问题讲点意见。第一是打击囤地囤房,从国土资源部来说,我们要依法行政,“囤地”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但是关于闲置土地,法律有明确界定什么叫闲置土地,一种是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没有开工的,或者是没有规定合同期而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第二种是拿了地之后,连续中断开发一年,开工面积不到1/3。对这两种行为法律有明确规定,我们国土资源部正在调查处理。按照去年国务院的要求,我们发了一个通知,要求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到今年六月份完成。上一轮的闲置用地清理是2004年开始的,通过这几年消耗改革了一部分。特别是去年以后,在东莞,闲置地的清理,这么多年来整个闲置地是4.57万亩,通过去年一年的闲置盘活,共盘活4.3万亩,接近94.1%。对这些地,我们要进行依法依规的严肃处理。

  第二,关于零地价拿地的问题,这个事我是从报纸上看到的。我觉得,如果光从报纸上看,我不好评论。但有一个情况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按照土地出让的标准程序,政府通过征收、征用或者把撤下来的地开发完了以后去卖,在前期,政府征收征用的都应该算是政府成本。同时,我们同财政部出台了土地收购储备的资金管理办法,同时也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出台了土地收购办法,这里规定政府拿地以前,应该先付掉成本,然后再进入市场进行招牌挂。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刘积福]刚才这位记者提的问题是低收入人群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我们从基层操作的层面看,各级政府都对民生工作非常重视,特别是对居住问题,安居才能乐业。现在异地务工人员越来越多,他们的居住问题怎么解决?我们江西省政府采取了三条措施:第一,所有批的建筑用地、住宅用地,其中规定要拿出20%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少于这个标准,我们不能批地给他。第二,在建筑设计的时候要严格把关,70平方米左右的小型房一定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没有达到一定的标准和量,我们就不会批准他开始建设。第三,对低收入人群,他们的收入有限,我们从银行金融部门给予支持,可以贷款,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助。通过这几条措施,我们江西省政府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宅问题是做得比较好的,得到了多数人的拥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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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喻清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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