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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参与: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

CCTV.com  2008年03月14日 11:39  来源:CCTV.com  
专题:2008年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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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3月14日上午,全国总工会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将在大会新闻中心(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就“维护职工权益情况”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

    [台湾经济日报记者]是台湾经济日报记者,有个问题请教张主席。刚才您提到,台港澳企业的建会率比私营企业要低很多,这是什么原因?今后会采取什么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另外一个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要制定一部工资条例,有关工资条例制定之后,如果工资必须由企业和劳方协商的话,有人怀疑这样的企业的用工成本再一次提高?谢谢。

    [张鸣起]你提的问题非常好,第一个问题,关于台资企业、台港澳企业建会的问题。我的同事郭稳才是专门负责工会组建的,我想请他来回答这个问题。

    [郭稳才]非国有制企业的建会,从总体上来说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当然了,也包括台港澳投资的企业。比方说,台湾投资的富士康,这个企业过去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没有建会。去年以来,在各地的分厂都先后建会了,这个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我就简单地说这些。

    [张鸣起]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工资集体协商的问题。工资集体协商,这是一些市场经济国家解决企业工资问题的一个通行的做法。我们国家的法律,《劳动法》和《工会法》也确定了这一制度,即企业可以由职工代表或者是工会与企业一方就工资问题进行集体协商。这些年来,我们的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大幅度地提高,与此相比较,职工的工资还没有得到同步的、相应的提高,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工资由企业单方面来决定是一个主要原因。所以,近年来,工会配合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活动,这种协商是由职工的代表或者工会提出要约与企业一起协商,他们是就工资在整个劳动力成本当中所占的比例,按照我们现在工资方面的政策来协商的,是依法、依规来协商。所以,凡是开展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单位,无论是企业管理者、劳动者还是工会,对协商的结果都是比较满意的。

责编:田诗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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