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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请问民政部两位部长,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能否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最新进展?另外,这个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还有哪些不足和有待于完善的地方?下一步的举措是什么?
[李学举]我首先可以阐明这样一个观点,古今中外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需要政府和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都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所以,政府和社会对这部分困难群众进行救助,既是一种责任,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温总理在这次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宣布,在我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这个体系是一个什么样的体系呢?概括起来可以这样来表述,这就是:它是一个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灾害紧急救济制度、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制度相配套,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救助这样一种制度。
下面,我可以回顾一下这五年来有些重点制度进展的情况。
第一,社会救助体系有了制度保证。目前已经建立了九项制度,这九项制度包括:
一,城乡低保制度;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三,灾害应急救济制度;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五,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六,临时救济制度;七,住房救助制度;八,教育救助制度;九,司法援助制度。
可以这样讲,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在在城市,对困难群众符合低保标准的,已经实现了应保尽保,在农村已经实现了困难群众制度性的保障。五保供养是实现了制度性的转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从无到有。所以,这九项制度已经成为解决困难群众的一种长效机制。
第二,社会救助资金有了可靠的支撑。现在来看,低保资金的筹措机制日渐健全,中央和地方对城市低保补助资金不断增加。从2003年到2007年,全国低保资金由151亿增加到275亿,其中中央财政资金由92亿增加到160亿。另外,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影响,2007年,中央财政还紧急安排了23.6亿元的物价补贴。
从2006年6月开始,我国农村普遍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当年中央财政安排了30亿补助资金。2003年--2007年,中央财政还累计补助地方医疗救助资金59.7亿元,其中2007年补助了33.4亿元,比2006年增长了133%。
2003年--2007年,民政部又会同财政部安排救灾资金224.39亿元,其中2007年又大幅度提高了灾害救助标准。房屋补助从每间300元提高到1500元,各类生活救助补助从人均30元提高到50元,新增设了旱灾救助补助项目。
这五年,还广泛开展了社会捐助,共有28亿多元,衣被5亿多件次。
第三,困难群众生活有了基本的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五年来,城市生低保生活保障制度平稳运行,也逐渐在规范。低保对象做到了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基本稳定在2200万人左右。2007年达到了2271万人。保障水平从149元提高到182元,年均增长了44.4%,低保对象月人均补贴标准由58元提高到102元,年均增长15.2%。今年2月份统计,补助的标准已经达到了123元。
此外,我们还极力推行分类施保措施,对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重病人、老年人、未成年人都给予重点帮扶,适当提高他们的补助标准。农村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也得到了制度性保障。2007年底,全国低保对象是3451万人,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840元,平均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38元,基本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均等覆盖。
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也在逐渐提高,目前,五保供养已经完成了由农民集体供养为主向公共财政保障为主这样的体制型转变。2007年五保对象已经达到了525.5万人,比2003年增长了68.5%。集体供养124.2万人,占23.6%。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年的标准是1953元,分散供养的是1432元。另外,这五年民政部还启动了“霞光计划”,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五保设施的建设,改善了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
城乡医疗救助从无到有,现在也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农村医疗救助从2003年开始启动,2006年基本涵盖了所有涉农县(市、区),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从2005年开始进行试点,2007年已经有90%的县(市、区)建立了救助制度。2004―2007年,全国医疗救助累计人数2364.7万人,支出资金87.2亿元,其中2007年达到了1171万人,比2006年增长了111%。
受灾群众的困难得到了有效援助,2003―2007年紧急转移受灾群众5520.8万人次,救助的受灾群众4亿人次,恢复重建民房856.8万间。另外我们还健全了救灾社会捐赠的动员机制,受益人数达到了1.5亿人次。
上述所说的内容,可以用“三个基本”来概括:一是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二是困难群众生活最后一道保障网基本编织成形;三,困难群众温饱问题基本解决。
当然,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的时间不长,特别是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还存在着城乡和区域不平衡的问题。我认为下一步应该要继续完善和加强的工作包括:第一,抓好各项救助制度之间的完善和衔接,让社会救助的各项制度能够发挥整体的效益。第二,逐渐提高救助水平。目前在一些地方,救助的标准和补助的水平还不高。我想,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救助的标准和补助的水平是应该逐渐提高的。第三,要加强规范和管理,让社会救助工作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公正,使社会救助真正惠及到困难群众身上。
另外要研究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比如介于城乡低保边缘的还有相当一部分困难群众,他们按照低保的标准,还不能成为低保对象,但他们又有很多实际困难,现在我们要加大这方面的研究,目前也采取了一些临时救助办法来解决这些人的实际困难。
责编:刘亚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