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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促进他们的平等发展

CCTV.com  2008年03月09日 10:44  来源:CCTV.com  
专题:2008年全国两会

    CCTV.com消息:3月9日9:00,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张世平代表全国妇联在会上发言:

    关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促进他们的平等发展

    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问题是现阶段我国农民工问题的伴生问题。由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成长环境正在不断优化,但总体上看,他们生存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一是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成倍增加。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14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约有4000多万,比2000年人口普查统计的2000万增长1倍多,15―17周岁大龄留守儿童约有1000多万。在全国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比例高达28%,部分省市已超过40%。四川、安徽、河南等6个劳务输出大省的留守儿童占全国总数一半以上。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留守儿童数量有将继续攀升的趋势。

    二是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突出。0―5周岁是儿童发育关键期,这一年龄阶段留守儿童约占农村同龄儿童30%,近20%的幼儿父母是在孩子1岁前外出,幼儿过早离开父母,影响生长发育和身心健康。在留守儿童中父母双方外出的已超过半数。还有一些年龄偏大的儿童是独自生活,身边没有任何监护人。这对他们的生活、教育、心理和安全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是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堪忧。留守儿童大多由文化水平偏低的隔辈人照料,45%的临时监护人表示没有指导留守儿童的能力,许多老人还同时照顾几个儿童,只能主要照料生活。目前留守儿童初中辍学比例高于非留守儿童;高中就学比例低于非留守儿童。有的初中毕业后就进入非正规劳动力市场,缺乏有效的社会保障,还有的处于无人监管状态,易成为侵害他人或受侵害的高危人群。

    四是流动儿童面临种种困难。全国农村流动儿童约有2000多万,比2000年数量略有增长。农民工选择把孩子留在家里,与进城后的生活成本和诸多困难有直接联系。最突出的是教育问题,国家规定“两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政策在一些地方尚未落实,受课程设置、教学质量、升学制度所限,部分流动儿童难以适应城市教育,参加中高考时还会遇到更大障碍。在享受医疗保健、困难救助等方面与城市儿童也有一定差距。

    农民工作为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城市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子女由于远离父母而承担了本不该那个年龄承担的诸多压力。这不仅影响孩子的现在,也会影响孩子的未来甚至几代人的发展;不仅牵动着亿万家庭,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关注留守流动儿童,就是关注民生,就是关注民族的发展,国家的未来。为此建议:

    一是加大法律保护监督力度,确保未保法、义务教育法有效实施。以户籍管理、家庭监护、社会保障为重点,加强立法研究,规范留守流动儿童权益,强化监护人的法定责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委托监护制度,增强其可操作性,使留守流动儿童问题能够依据法律得到解决。

    二是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把保障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平等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目标体系,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监测评估和目标考核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落实专项资金和重点工程,促进突出矛盾问题的解决。

    三是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消除与户籍管理相联系的就业、医疗、教育等政策瓶颈,落实“两为主”政策,减少农民工子女就学升学障碍。建立农民工“带薪休假”、“返乡探亲假”制度并纳入劳动用工合同。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和返乡创业,有效控制留守儿童急增。

    四是加强公共管理服务,建立以城乡社区为依托的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寄宿制学校和托管中心等服务机构,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监护网络作用,特别关注那些独自生活的留守儿童。城市各项公共服务应覆盖流动儿童,给他们更多倾斜与帮助。

    五是发展家庭教育指导,支持创办“四老”、“新市民”等家长学校,推进城乡家庭教育网络建设。在政府实施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中,增加儿童保护和家庭教育内容,引导家长重视履行好监护人的责任,慎重选择外出方式、时机和地点。

    六是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留守流动儿童典型宣传,引导他们积极向上,自强自立。注重宣传的准确适度,避免将留守流动儿童“问题化”、“标签化”。有效开展各项关爱行动,让留守流动儿童与其他儿童一样,真正做到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

责编: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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