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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密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过程

CCTV.com  2008年03月04日 09:50  来源:中新网  
专题:2008年全国两会

  编者按

  每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但是,你了解一份提案的办理过程吗?你了解政协委员和答复部门为之付出的努力吗?今天,我们在此展现一份提案的办理过程,并原文照录提案和答复的全文,以飨读者。

  今年73岁的李连达是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研究员。他曾连任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作为医卫界的委员,2006年2月6日下午,李连达曾和其他两位医疗界代表一起应邀走进中南海,当面向总理汇报他的医改建议。

  在2006年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李连达却首次递交了一份《关于社会治安亟待改进的提案》,此前,他向政协大会递交的提案都是和医卫有关。

  对此,李连达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社会治安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2006年前后,盗窃案件和侵财案件有所上升。在一些地方,治案情况不是很理想,群众不是很满意。在此情况下,我就提了这样一个提案。”

  当年下半年,李连达收到了来自公安部对他的提案的书面答复。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的提案不到350字,但公安部的答复却有3100多字。

  “答复确实是很令人满意的!”2008年3月2日,回忆当时收到公安部答复时的情景,李连达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李连达说,在每年的两会上,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社会治安热点话题,委员们在会上一般都有发言,有的发言还很尖锐。5年来,对这一话题,有的是以大会发言的形式,有的是在分组讨论时的发言。

  “有了令人满意的答复,我更关心实际情况的改进。这是最重要的!”李连达一个字一个字地强调说。

  如今,不再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李连达并没有显得无职一身轻。“对我本人来讲,尽管现在不是政协委员了,但我仍会通过其他渠道,继续就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提建议,把社情民意反映上去。”李连达同时坚信:在这方面,新一届政协委员会做得更好。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在建议、提案的办理过程中,公安部各承办单位十分注重与代表、委员本人进行沟通、联系,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形式,直接听取代表、委员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力求详尽、具体地答复委员提出的问题,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安机关的有关工作。

  加强对建议提案内容的综合分析,是公安部做好办理工作的重要途径。为了全面掌握代表、委员所关注的重点问题,更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相关工作,公安部办公厅从2004年以来开展了对建议、提案涉及内容的综合分析。将建议、提案划分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户籍管理、消防管理、边防和出入境管理、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等9大类、80余小类。并总结、归纳出代表、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主要规律、特点,以及与往年相比发生的变化,形成综合分析报告,于每年4月下旬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闫正斌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说,政协提案已经成为推动治安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动力,加快了治安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2004年6月,公安部办公厅对于原有的《关于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建议、提案办理中的工作分工、分办交办、办理流程、起草答复文稿、督促检查、总结、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2007年11月6日,刚刚就任公安部部长的孟建柱同志专门就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是群众观念、民主法制意识强的反映,望继续坚持下去”。 (何春中)

  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270号

  案由:关于社会治安亟待改进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公安部研究办理

  内容:

  近年来经各方面努力,社会治安有一定好转,但总的情况仍很严峻,群众意见很大。很多城镇(包括首都),抢劫、盗窃、诈骗、杀人等事件层出不穷,甚至黑社会势力猖獗,“正不压邪”,可见问题的严重性。治安情况不好,原因是多方面的,应采取综合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治安实力,而主体应该是公检法部门。建议:1.加强打击力量。目前惩罚过程,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应该加强法律治裁,加重判刑。2.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杜绝犯罪分子的滋生条件,目前流动人员失控,缺乏有效管理,是社会治安问题严重的重要原因。3.加大警力及治安力量;目前警力严重不足,治安力量薄弱,极待加强。4.重点城市、重点地区,应重点整治,特别是首都、直辖市、国际开放地区、旅游区等,应确保治安情况良好,避免造成国际不良影响和政治影响。

  主题词:社会治安

  提案形式:个人

  提案人:李连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2270号(政治法律类242号)提案的答复

  李连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社会治安亟待改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打击力量”问题

  社会治安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各级政法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方针,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相继组织开展了“打黑除恶”、网上追逃、侦破命案、打击“两抢一盗”、打击赌博、禁毒人民战争等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确保了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9.7万起、查处治安案件630.1万起、提请批准逮捕89.6万名、移送起诉97.1万名,分别比2004年上升4.7%、17.4%、6.9%、10.9%。从人民法院打击处理情况看,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每年仅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盗窃等多发性刑事犯罪案件就达20多万起,依法判处罪犯达20多万名。

  但是,正如您所指出的,当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问题仍然不少,特别是一些地方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

  下一步,各级政法公安机关将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以更高的认识、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主动进攻的态势,最大限度地遏制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各级公安机关将坚持“主动进攻,打早打小,综合施策,除恶务尽”的原则,组织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摧毁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坚决消除一些地方社会治安混乱的根源,绝不允许黑恶势力蔓延发展。深入开展侦破命案、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全面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切实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扭转少数地区治安混乱的局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各级人民法院将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明确严惩对象,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重大盗窃及贩毒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办案,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罪刑法定和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不枉不纵,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立法精神。三是各级政法部门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根本上促进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

  关于您所提出的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应该加重法律制裁,加重判刑”建议,各级人民法院将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严重犯罪分子依法严厉打击。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既坚持贯彻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原则,也坚持罪刑法定、依法适用刑罚的原则,对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在法律的框架内适用刑罚,并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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