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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有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提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CCTV.com  2008年03月02日 17:56  来源:CCTV.com  
专题:2008年全国两会

    CCTV.com消息:2008年3月2日16:30,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由大会新闻发言人吴建民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香港大公报记者]前一段时间,南方雪灾的时候,广州火车站出现数十万旅客滞留现象,对此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对铁道部提出了一些意见质疑。随后铁道部的发言人也对此作出了一些回应,引起了一些争议,请问对这个问题您怎么看?另外一个问题,这一届港区的政协委员数有了比较大的提高,霍英东副主席去世以后,香港人还有没有机会出任这个职务?

    [吴建民]你刚才讲到的这件事情,我看到了有关报道。这一段时间,很多媒体和网民都发表了对这件事情的看法,这种公开理性的讨论多一些,是一个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人民政协是我们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有三大功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协章程关于民主监督有着具体的规定。规定指出,政协委员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就是2006年2月8号发出的文件,也是关于政协工作第一次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发出来的。这个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至于你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我在会议开始时讲到本届大会的议程,其中包含一项就是选举十一届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选举还没有进行,到时候你就知道了。

责编: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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