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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 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CCTV.com  2008年03月01日 10:10  来源:人民日报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

  当前,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国际经济波动对国内经济的影响程度加大,不确定因素增多,使经济社会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目标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对政府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及时性、有效性、前瞻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和促进充分就业,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进一步健全各种调控手段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科学规划并合理调整产业布局,统筹城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必须始终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政府转变职能的关键,就是要清晰划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事项,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凡是行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有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应干预。也就是说,凡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事务,市场不能解决或不能有效解决的,政府就必须到位,没有到位的应该逐步到位;凡属于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领域,政府就不要介入,已经介入的要逐步退出,特别是要逐步从一般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中退出,尽量减少微观干预。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必须改进政府宏观调控方式,着力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比较完善的资本市场,以及土地、技术和劳动力等其他要素市场,由市场机制形成市场要素价格,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与市场要素价格的直接干预,提高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政府要向市场与企业下放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主要由市场自主配置资源,由企业自主经营,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必须进一步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要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调控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强科学规划、政策指导和信息发布,并通过技术、环境、能耗标准及科技创新等手段规范市场准入,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形成国家发展战略、经济运行调节、财政税收政策、货币金融政策、产业发展政策互相联动的宏观调控机制。要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和预警,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针对性、综合性和有效性。加强经济信息发布,通过信息服务引导企业减少盲目投资等行为。

  总之,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要坚持在政府调控下在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从宏观微观都管、大事小事都抓转到主要抓宏观、抓大事,着力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转到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从习惯运用行政手段转到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多种手段相互配合的方式调节经济运行。

  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必须转变和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

  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特别是宏观调控部门仍然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政府职能存在“越位”的现象。有的宏观调控部门的宏观管理职能和微观管理职能都很重,既管宏观、又管微观。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首先必须转变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当前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要进一步转变宏观调控部门的职能,把一些应由地方政府、企业决策、可更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基础作用的事“放”出去。宏观调控部门要大幅收缩其对经济的直接干预范围,进一步向地方下放经济管理权限,集中力量履行好宏观调控职能。

  第二,更加突出宏观调控部门的宏观战略管理与规划职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要求宏观调控部门强化制订发展战略、抓大事的职责,减少对具体事项的管理、确保其集中精力抓宏观,提高调控水平,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有效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展改革、财政、中央银行等宏观调控部门要重点搞好宏观规划、政策制定及监督管理,切实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的审批事项,实现从“项目管理”向“规划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切实把精力转到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大政方针的制定上来。

  第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实现工作重点的重大转变。发展改革部门,要突出其发展战略与规划、发展政策、对外开放框架、经济体制改革、生产力布局与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区域经济协调及可持续发展等职责,特别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战略物资储备和在特殊情况下的重大事项应急处理的调控和管理等等。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编制中长期规划、提出思路、制定政策上来,要用规划规范发展行为,用规划引导各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有序向前发展;要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重大项目建设上来,同时加大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水利、交通等公共服务领域等薄弱环节的规划和设计,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使宏观调控部门尽快从一些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要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宏观调控部门要简化管理,减少行政审批,对于应该由市场配置的行为,主要是搞好协调服务。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要进一步减少投资审批权,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逐步缩小政府对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重点实施好投资项目的“备案制”管理,让企业能够做到自主决策。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应通过提供投资信息服务,发布禁止社会资本进入领域的目录,设立水平越来越高的技术、质量、环保、安全、卫生等标准和市场准入门槛,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第五,要正确处理宏观调控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管理部门之间关系。宏观调控部门与产业或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宏观调控部门主要是统筹研究制定国家战略、规划、政策,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宏观调控工作、政策法规的监督落实和评估等工作,对各个产业或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属于行业或产业管理的具体职能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承担。

  第六,加强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发展改革、财政、中央银行等宏观调控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由于经济运行机制的复杂性,实现某一或某些特定调控目标,需要多种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配合。对涉及整体改革、发展、宏观调控等方面的目标、规划、政策,应力求统一协调,避免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发改委负责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出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制订需要配套实施的经济政策;财政部门、中央银行分别根据宏观调控的政策取向,提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措施。财政政策要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重要功能,货币政策要在保持币值稳定和经济问题平衡方面发挥作用。提高宏观统计信息收集能力和信息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和宏观经济数据库建设,实现宏观调控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李军鹏)

责编:张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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