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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立法限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CCTV.com  2008年03月01日 07:55  来源:新华网  

  青岛立法限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机动车贴环保标志才准上路

  新华网济南2月29日电(记者 苏万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3月1日起,青岛市机动车只有在排气检测中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把领到的一张黄色或绿色的环保标志贴到车窗上后才能上路。

  青岛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青岛市对在本市登记和外地委托本市代检的机动车,实行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摩托车除外)。

  按规定,青岛市将全面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检测,对排气污染控制水平较高,污染较轻的机动车发放绿色环保合格标志;对排气污染控制水平较低,但符合制造当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发放黄色环保合格标志。每个环保标志的背面都印有车号、有效期等具体内容。

责编:张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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