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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协委员呼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制度

CCTV.com  2008年02月28日 15:01  来源:新华网  

  “据统计,山西每年要从地下挖出6亿多吨的煤炭,继而形成大量的空洞。经过多年的采矿活动,全省矿山采动面积已超过了2万平方公里,出现各类地质灾害的总面积超过了6000平方公里。地质灾害引发了大量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山体滑移、滑坡,继而导致矿区土地退化、道路中断、水源枯竭、房屋损毁。生态环境的严重恶化,制约着山西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日前结束的山西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山西省政协委员王晓立的发言,引起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王晓立经大量调研后了解到,山西省诱发地质灾害既有自然因素,又有人为因素。由于长期的采矿活动,致使地面塌陷、房屋裂缝、土地无法耕种、人畜无水饮用等,属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王晓立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所有的新建矿山,作出地质灾害危险性及效益评估,即经过评估测算,如果恢复治理地质环境的成本比开采矿产资源带来的经济效益还要高,或者是会对矿区或更大的区域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不予批准建矿;如果采矿效益大于环境恢复治理费用,则在采矿的同时做好地质环境的恢复和治理工作,做到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与采矿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王晓立还建议,政府部门应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保证金制度,要求矿山企业将一定数额的资金交入企业的一个专户,这笔资金只有在企业履行了防治地质灾害义务的情况下,经政府检验合格后才能开支使用;若企业不自觉履行义务,政府可以用这部分资金代替企业履行其义务,保证金归矿山企业所有,政府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安排使用。(记者 武珍) 人民政协报

责编:尹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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