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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条例多项条款成焦点 专家建议成立保安协会

 

CCTV.com  2008年02月28日 05:35  来源:北京晨报  

  

    针对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国务院法制办2月25日公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保安员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等7种行为发生。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昨天,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显示,通过网络参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的网友已经突破400人。而征求意见的时间刚刚过去不到三分之一。“蓝田事件”的解密人刘姝威已向国务院法制办发出邮件,建议参考律师的管理方式管理保安――建立保安民间组织性质的行业协会。

  焦点一

  保安员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保安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二)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记录;

    (三)初中毕业,经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保安员职业资格证》。

    记者随机采访了家住北三环、南四环、东三环、西五环的几个小区的业主,了解到业主对保安意见最大的就是“素质不高”。“我觉得我家小区的保安有点欺软怕硬。见到女业主嗓门就大,一副业主管理者的姿态,见到态度强硬的男业主就变了一副模样,连停车费都不敢收。平时在小区里看到他们打打闹闹,满口脏话,真感觉不出这些人能保护我们的安全。”家住北三环的徐女士谈起小区的保安忧心忡忡。徐女士认为,从事保安工作仅仅初中文化显然是不够的。

    住在石景山区的王先生却对保安有另一种担忧。“我们小区的保安年龄偏小,而且都是刚进城的农村孩子。虽然老实巴交,碰上业主也客客气气。但是真遇上小偷歹徒,他们恐怕自身都难保,怎么能与这些坏人作斗争呢?”王先生认为,专业保安员一定要体格健壮,而且保安公司应该定期进行武术培训。

    通过搜索网站,记者发现业主与保安之间最容易发生争议的焦点就是保安失职、服务态度蛮横、无端打人。这些都被业主归结为“素质低”。

    记者从北京市保安总公司招聘广告上看到,该公司早就将无前科、初中毕业定位为招聘保安的硬性规定,而且要求保安员身高在1.70米以上、身体健康、视力在0.8以上。记者还发现,在大多数的保安公司招聘广告里,退伍军人都是优先考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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