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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体系已初步形成

CCTV.com  2008年02月27日 09:45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过去的五年,是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突飞猛进的五年;是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民主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五年;是人民法院从理论创新到制度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的五年。各级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基层建设为基础,以法官队伍为保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采取了大量有效措施,切实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严格实施,有力地维护了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回首五年的人民法院工作,可以说亮点纷呈,硕果累累。我们欣喜地看到,经过多年的努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审判和执行工作全面发展

    肖扬指出,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审判职能进一步强化,审判领域进一步拓展,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在刑事审判中,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确保社会安定有序。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又注意依法从宽处罚,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推动全国治安形势不断好转。

    在民事审判中,充分行使民事审判职能,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社会转型期民事案件的特点,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依法审理好“三农”案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化解就业、就学、就医、住房、社会保障等涉诉纠纷,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

    在行政审判中,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调整行政法律关系,受理案件范围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案件种类达到50多种。积极探索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通过指定管辖、提级管辖,优化司法环境,排除不当干扰,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依法办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在执行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多次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使有条件可以执行的案件及时得到执行;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综合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

    同时,依法办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多种救济手段,推进国家赔偿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为统一司法标准,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司法解释85件,发布司法指导性文件180件。

  司法改革稳步推进

    肖扬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在基本完成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39项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制定《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内容,拓展改革领域,确定了50项改革任务,有力地促进和规范了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经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目前89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从总体上形成了基本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审判体系,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

    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为了严格执行法律,准确惩治刑事犯罪,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的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在思想、制度、组织和物质装备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顺利实现了自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

    改革和完善再审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审判经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使再审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步。按照法律规定,增加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由原来的5种细化和扩大到13种,使申请再审的事由法定化、明细化,增强可操作性,确保符合法定理由的案件都能够及时进入再审。

    改革和完善执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推动执行立法和执行制度改革。按照法律规定,延长申请执行的期间,建立财产报告和立即执行的制度,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采取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人的信息等措施,形成社会监督合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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