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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清除"黑保安"有望

 

CCTV.com  2008年02月26日 09:26  来源:法制日报  

重庆市的某小区可自由出入,门岗形同虚设。 吴小川 摄

  哪个居民小区见不到保安的身影?人们外出回家进小区,常见的、常打招呼的,可能也是保安。这些年来,保安服务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服务,深入人们的居家生活,。

  国务院法制办今天(25日)全文公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以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草案大手笔地强调严格监管与规范,直指当前保安服务突出存在的4大问题。

  这些问题具体是:一,大量非公安机关批准的保安组织及其保安人员未能纳入公安机关的管理;二,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法犯罪情况时有发生;三,保安员缺乏培训,在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不规范引发矛盾,甚至形成诉讼或者酿成刑事案件;四,保安员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甚至牺牲、负伤后都得不到应有的待遇。

  自建保安单位纳入公安机关监管

  人们深恶痛绝的“黑保安”问题,或将因体制理顺不日淡出直至铲除。

  以往交50块钱中介机构就能把社会闲散人员甚至是劳改释放人员变成保安人员,往外批发。这些人不政审、不培训、不管理就向用人单位输送,结果造成了保安队伍的良莠不齐,致使保安打骂群众、监守自盗等问题不断发生。

  这些人几乎都是流向自建保安单位(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服务的),因为自建保安单位保安服务无人监管。以致雇主要保安打人,保安就得打人,保安沦为对老板惟命是从的暴力工具和“家奴”,也就不足为奇。

  公安部经请示国务院,决定对现行的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经办的政策加以调整,转为监管保安服务活动,这一点在草案中得以充分体现。

  草案规定,设立保安服务企业、保安培训机构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自建保安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管。

  要投诉保安服务找谁?草案明确: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对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纠正和查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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