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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部门体制改革:不只是机构增减 更是职能调整

 

CCTV.com  2008年02月26日 05:08  来源:人民日报  

  从2月21日到25日,人民日报推出“地方部门体制改革系列调查”,分别介绍了四川成都市、湖北随州市、浙江富阳市政府部门探索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做法,受到读者关注。看待地方的这些具体而生动的实践,要点与难点如何把握?

  该报采访了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大部门制改革研究”课题组专家――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朱光磊、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贾义猛。

  加减与乘除

  职能整合是部门有机统一的基础

  记者: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不断深化,其中部门整合最为引人注目。有人认为,部门整合就是合并和减少机构,您如何看这个问题?

  朱光磊:调整现有政府机构,“加减法”是题中之义:即减少与合并重叠设置的部门,建立若干规模相对较大的部门。但成功实行地方部门体制改革,不仅要做“加减法”,还要做“乘除法”:即力求实现机构职能的有机整合与统一。

  机构重叠、职责交叉……针对这些问题,适当减少重叠设置的机构,相当必要。但是,部门统一的基础应该是职能整合。而不是片面追求“大而全”,将不同性质的职能机械地合并以组建“大”部门是绝对不可取的。

  我们需要根据有机统一原则整合相关职能,进而设置相应的统一部门。同时,也要同等重视新成立的部门内部的职能、权责、机构与编制的科学、合理配置。从而使部门不是简单地从表象和规模上表现为“大”,而应相应建立合理的部门内的权责配置和组织结构以保证职能有机统一行使。

  职权与责任

  有效授权与严格问责是“两翼”

  记者:职能调整会造成部门权力的集中,在权和责上应如何保持平衡?

  贾义猛:部门体制改革需要调整并统一性质相近的政府职能,进而重组或新建相应的部门来履行这些职能,所以,部门权限的调整和扩充也不可避免。“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在部门的权限调整与扩充的同时,部门的责任也要相应提高。真正的部门体制改革,不仅要尽可能实现职能、权限的完整与统一,更要求职权与责任的充分对应。

  部门的有效授权体制与严格的问责制度是现代部门体制的“两翼”。这样筹划部门体制改革,才会避免形成传统的“部门专权”和“有权无责”的权责乖离弊端,也才能避免出现“部上之部”的“超级部门”,从而使部门整合成为革新行政的“体制创新”之举,而非简单的机构数量调整。

  所以,围绕部门体制改革,应该是“体制创新”,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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