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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绿色保险”今年试点

 

CCTV.com  2008年02月25日 20:00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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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360度):刚才说到的是把审核企业的环保情况作为其上市的条件之一。那么,在上周,环保部门还出台了另一项治理污染的经济措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过去,在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该承担的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落实不了,污染受害人也不能及时获得补偿,由此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就是针对这样的问题出台的。我们不妨再来回顾一下。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不仅能有效解决赔偿问题、减轻政府负担、分散企业经营风险,还能利用费率杠杆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 副司长 别涛:因为环境保险的收费与企业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极大,那么高昂的保费会压得企业不堪重负。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今年将首先在环境危害大、最易发生污染事故和损失容易确定的行业和区域开展试点。目前环保部门正在制订企业投保目录及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外资保险公司在内的多家保险公司已经在开发相关的保险产品,预计今年内投放市场。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也叫绿色保险,在国际上运用已经十分广泛。有经验证明,一个成熟的绿色保险制度,是经济和环境“双赢”的制度,也是一项能更大范围调动市场力量、加强环境监管的手段。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制度迫在眉睫。

    2005年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发生后,环保总局在全国范围组织了污染源重大风险排查,结果显示,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去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一起。

    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 副司长 别涛: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没有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这种“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买单”的现状不能再持续下去了。

责编: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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