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午夜新闻):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日前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促进和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的健康繁荣发展。
《规定》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事业发展的措施,强调鼓励国有战略投资者投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企业;鼓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积极开发适应新一代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特点的新业务;鼓励影视生产基地、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多生产适合在网上传播的影视剧(片)、娱乐节目。
在互联网视听服务的节目内容方面,《规定》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传播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背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或视听网站节目。
《规定》明确指出,国家对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实行许可证制度。《规定》发布之前依法开办、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重新登记并继续从业。有传播淫秽色情、宣扬暴力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轻微违规的要限期整改。《规定》发布之后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符合《规定》第八条所列的条件。
责编:赵德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