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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名人大代表建议取消京石高速收费站

CCTV.com  2008年02月04日 06:05  来源:人民网  
专题:2008年地方两会

  本报讯(记者谢文英) 在刚刚闭幕的北京市两会上,新当选的北京市人大代表佟丽华联名10位代表,提交了“撤销杜家坎收费站”的建议。建议称:“杜家坎收费站若在2008年继续收费,显然是违法行为。”

  “《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加快城市南部、西部地区建设’,对此,我的理解是,一方面,财政投入会有所倾斜,另一方面,要撤销那些影响当地发展的设施,杜家坎收费站就是这样的设施。”佟丽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京石高速是两侧居民出行的主要线路,长期设在这里的杜家坎收费站,经常导致当地堵车。一些居民不得不在早晨6点钟就出发赶路,遇到堵车晚上10点多才能回到家。而每天往返都要交过路费,更是给这里的百姓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更为严重的是,杜家坎收费站的存在,阻碍了北京西南地区的经济发展,很多开发项目因此夭折。

  “从法律层面讲,杜家坎收费站早已经超过收费期限,如果2008年继续收费,显然违法。”佟丽华在建议中详细阐述了理由: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可以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0年。而杜家坎收费站从1987年开始收费,到2002年是15年,即使再延长5年,到2007年也到期了。根据上述国务院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因此,杜家坎收费站如果2008年还继续收费的话,显然是违法的。

  对于“1993年12月原北京市公路局……将京石高速公路50%的收费权转让给北京经济发展投资公司……”这一做法的合法性,佟丽华表示质疑,依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三分之二,收费公路权益中的收费权不得转让。而杜家坎收费站从1987年开始收费,到2000年将收费权转让给首发公司时已经收费13年,按最长收费期限20年计算,已经届满三分之二的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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