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首页|搜视|直播|点播|新闻|体育|娱乐|经济|房产|家居|论坛| 访谈|博客|星播客|网尚文摘

首页 > 新闻频道 > 中国新闻 > 正文

法治建设不能使用"过时"的法规

 

CCTV.com  2008年01月27日 18:25  来源:新华网  

  国务院日前决定,对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同时,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据悉,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1月23日中国新闻网)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制定方略,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是政府的职责。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有法可依。而行政法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其正确性,可操作性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对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体现出政府的执政能力。

  截至2006年底,我国现有行政法规共计655件。这些行政法规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经济、社会和公共管理都面临着重大变革,一些曾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挥过重要作用的行政法规,已经不符合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一是有些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与现阶段法律制度不相适应;二是有些行政法规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已经调整,规定的监督管理方式已经改变;三有些行政法规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并且存在相互之间的冲突;四是有些规章涉及的具体事项管理权限已经下放给各级人民政府。

  一些行政法规沿用了几十年,其效力已经减弱,有些还成为阻碍社会公平的障碍,例如:2007年1月19日,青岛市一名三年级女童放学回家,经过一无人值守的铁道口时被火车撞死,女童的父母虽经多方争取,最终只获得赔偿600元,而铁路部门赔偿依据的是28年前的暂行办法;目前仍在执行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还是1960年由当时的卫生部、劳动部等联合制定的;有的地方猪肉瘦肉精检测还在沿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标准……这些不符合当前社会实际情况的法规规章亟需清理完善。

  虽然我国一些地方对行政法规的清理进行过多次,但总的来看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在于各部门自身利益的驱动,只要是对自己有利的,总是想方设法,巧立名目。并且以往使用的清理方法是自查自纠,因而留下隐患,陷入"清之不尽"的怪圈。

  此次国务院为了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组织了专门的力量,对列入清理范围的655件行政法规进行逐件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媒体对清理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调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清理工作的热情,并且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认真听取基层执法人员的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此次国务院清理行政法规,决心大,范围广,"开门清理", "讲责任、集众智、严把关",收到良好的效果,为加强依法行政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法与时转则治,法与时宜则有功。"国务院此次大规模清理行政法规行动,为建立行政法规的定期清理制度,坚持定期清理与及时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使行政法规始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供了宝贵经验。此次行动为切实解决过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问题,推动政府改革创新,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罗瑞明)

责编:周忠孝

1/1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请您纠错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