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2日)广东省人大对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进行分组审议时,被业内认为具有国内司法标志性意义的许霆案件,再次成为代表们关注和热议的焦点话题。检察机关表示,将介入调查银行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的问题。
代表们普遍认为该案量刑过重,并认为,如何在法律条款与复杂的事件中寻求平衡,是目前司法部门应该探讨解决的一道难题。
应按刑法从轻原则量刑
“我本来以为你们会问到许霆案件的。”昨日下午,在人大代表集中接受记者采访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广东省人大代表、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爱平主动向记者表示对许霆案有话要说。
刘爱平认为,许霆的行为的确构成了犯罪。但对其犯罪行为,不能简单地适用刑法第264条第一项的规定来定罪量刑。“许霆的主观恶性程度,包括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与故意进入金融机构,例如说进入银行金库盗窃,在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上还是有区别的。”
她认为,对这一案件,应该按照量刑比较轻的、罪名相对比较轻的条款来定罪量刑,落实刑法从轻的原则,体现以人为本、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要求。对于许霆案件的处理,还是应该根据法理,再参考其他方面的因素,来做出恰如其分的正确判决。
检方将调查银行有否渎职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民市检察院方面获悉,广州检察院将介入此案,着手调研银行方面有无失职渎职行为。此前,对于银行方面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曾经明确表示,检察院也应该依法调查,“为什么许霆连续两个晚上作案100多次都没有被发现?银行方面有没有失职渎职?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调查。”
记者昨天获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就此新型案例进行了分析调查,并将就银行方面究竟有无失职渎职的行为进一步调研,结果如何,还有待调研后再做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