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资料也要被“监控”
监控设备不是“报料”工具,更不是供人取乐的私人摄像机,其因工作需要拍摄的视频资料,有些涉及个人隐私或个人信息,如果监管不善被泄露出去,会给当事人造成侵害。
法律专家表示,监控系统主要用于守护公共秩序安全,监控资料的使用、存放、管理应当有严格规范,可以按照一定程序提供给公安、司法等部门。但如果擅自公开此类视频资料,甚至上传到互联网进行传播,则属违规,传播者应当承担责任。
令人担忧的是,不少视频网站利用浏览者的猎奇心理,在网站上登出一些新鲜的、关系他人隐私问题的视频,以提高点击率,赚取广告收益。由于互联网的传播速度快,辐射面广,视频资料一经上网,流传迅速,影响大。而目前,视频网站的监管还存在不少难题。
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法务部主任周宾卿说:“很多视频资料是网友自主上传的,而且视频网站没有收取费用,因此没有对上传资料进行严格审查。除非出现反动、淫秽等影响十分恶劣的资料,一般情况下,网站没有进行审查的合同或法律义务,操作上也存在一定难度。这些都成为网站规避责任的借口。”
专家认为,受害者有权要求网站将损害自身权益的视频资料及时删除,如果网站拒绝删除,那么网站就负有责任。
记者了解到,自1月31日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将在全国施行,明确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在提供播客、视频分享等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时,应当提示上载者不得上载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该规定还明确了处罚措施,违规传播视听内容的可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规定的实施,将对视频网站、视频传播的规范管理起到积极作用。”周宾卿说。(新华社专稿 记者贾远琨、俞丽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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