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1日电(记者王立彬)刚刚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十多年来,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明确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方向,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节约集约用地的内在机制。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说,资源配置一般包含计划配置和市场配置两个范畴。自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到八十年代末,我国国有土地一直实行划拨供地制度。制度安排导致土地利用的不集约、不节约,只能通过建立不同于计划配置制度的另一种制度来解决。这种制度,就是市场配置制度。
实行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制度,就是政府作为土地市场中的供地主体,要遵循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和供求规律等市场法则让渡土地使用权,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具体来说,就是要建立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
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方面的效应在于,土地产权人通过市场方式取得土地后,会最大程度地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高效利用土地资源,而这正是促进微观主体节约集约用地的内在机制。
从划拨供地到协议出让,再到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我国初步完成了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演进的历程。
――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标志着我国的根本大法肯定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土地使用权具有价值,可以入市流转。
――1990年,国务院出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1995年实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对经营性土地出让实行招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1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提出为体现市场经济原则,确保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各地要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其他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必须公开进行。为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协议出让亮起了“红灯”。
――2006年,针对普遍存在的工业用地实行协议出让,各地为争夺项目和投资,通过行政干预压低地价,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现象,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把工业用地也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实行市场配置。
――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制度,从产生之日起,便体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产生了明显的政策效应。全国“招拍挂”出让土地的面积和价款从2001年的0.66万公顷、492亿元,提高到2006年的6.65万公顷、5492亿元,分别提高约9倍和10.2倍。2007年1月至11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面积8.61万公顷、价款7488.01亿元,占出让总面积和总价款的比例分别为48.43%、82.02%。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说,土地资源市场配置营造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使行政权力退出市场,政府供地行为更加公开透明,有效地从源头上抑制了土地腐败,为节约集约用地提供了制度性安排的“铁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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