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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塑料袋不再无偿使用 国家鼓励发放免费布袋

 

CCTV.com  2008年01月09日 07:13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今后,商场超市内的塑料购物袋将明码标价,并单独收费。旅客列车、客船、客车、飞机、车站、机场及旅游景区等也不得再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昨天,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

  超薄塑料袋将禁止生产

  从今年6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袋),超薄塑料购物袋将被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质检总局要加快修订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制订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研究推广塑料购物袋快速简易检测方法,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塑料购物袋的质量。

  塑料购物袋须明码标价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是使用塑料购物袋最集中的场所,而且目前大多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自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商务部将会同发改委制订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

  鼓励发放免费布袋

  通知要求,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

  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要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旅客列车、客船、客车、飞机、车站、机场及旅游景区等不得向旅客、游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国家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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