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朝闻天下):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针对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做出规定,这是我国继严打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之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又一重大举措。
针对不法分子以转让股份等方式销售所谓“原始股”的非法证券活动,《通知》指出,(字版)公司、公司股东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应当追究其擅自发行股票的责任;公司与其股东合谋实施上述行为的,公司与其股东共同承担责任。
《通知》还规定,擅自发行证券的,根据犯罪事实,依照刑法分别追究擅自发行股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未经批准经营证券业务,涉嫌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据了解,过去一年里,证监会协助公安部督办的8起重点案件均已侦查终结,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8人,取缔非法中介机构19家。近期还将有一批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大案要案进入司法程序。
非法证券活动的典型手段
回顾这些年的证券市场,可以发现,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有五大类。(一是冒充“股神”,骗取钱财。 二是无中生有,兜售“原始股”。 三是暗中坐庄,操纵股价。四是非法募资,违规理财。五是黑嘴荐股,买入即套。)
责编:张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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