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朝闻天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于1月1日起实施,类似“月薪面议”模糊性薪酬条款今年起禁止出现在招聘海报上,而应在录用过程中明确告知求职者。今天经济参考报的“第一现场”报道说:在前天的北京2008年的第一场招聘会上,“月薪面议”就被全面禁止。招聘现场的巡视人员一旦发现违规情况会立即要求用人单位改正。
不过,绝大多数单位的招聘简章上都没有提及薪水和试用期等求职者关心的内容,应聘者也很少问及,形成一种你不提我也不问的尴尬状态。另外,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很多应聘者对试用期应该有多长并不了解。
责编:张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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