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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民生2007]《物权法》:定分止争 物尽其用

 

CCTV.com  2007年12月30日 10:17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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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朝闻天下):今天的《民生2007》,来关注与百姓密切相关的两部重要法律――《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

    物权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在立法过程中多次刷新最高立法机关审议次数的法律,明确界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与国有、集体财产权的平等主体地位。

    而《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突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对于稳定劳动关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商君书》

    战国商鞅在《商君书》中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这里所谓的“名分”,就是指“权利归属”,即所有权属于谁。山里的野兔属于无主物,所有权归属未定,谁抓住就是谁的,因此一只野兔出现,百人竞逐;而街市上卖兔子的很多,却连小偷也不取,因为那些兔子的所有权归属已定,谁要擅自拿取,就会触犯法律。

    “定分止争”是物权法的一个重要作用,它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物尽其用”,也就是说,物权法的主要功能在于明确财产归属、充分发挥财产的效用。

    物权法中所说的“物”,是指“有形财产”,即看得见、摸得着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汽车、手机等。有形财产,又以是否可以移动为标准,分为不动产和动产。物权,就是支配物、享有物的利益,以及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法是关于动产、不动产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规则。

责编: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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