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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劳务派遣不能成为违法用工的“避风港”

 

CCTV.com  2007年12月26日 22:45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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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晚间新闻――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

    CCTV.com消息(晚间新闻):最近,我们连续收到观众的来电和来信,担心劳务派遣特殊的三方关系会不会让用人单位用以逃避法律义务。那么,《劳动合同法》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劳动法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 郑尚元:“劳务派遣是传统的直接雇佣关系,转化为一种间接雇佣关系,实际用工单位、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者之间的关系复杂到三者的关系。”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上,被派遣劳动者主要由进城务工人员、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组成。

    劳动法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 郑尚元:“按照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出现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这些零星岗位。”

    专家指出,虽然法律已经明确了劳务派遣的岗位应该是临时性的,但是也不排除个别用工单位为规避用工风险,在一个长期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中国人民大学 教授 《劳动合同法》立法专家之一 黎建飞:“比如说,我这个岗位,我今年用一个派遣工用一年,明年用一个派遣工用一年,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规避劳动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而辅助性是指对用人单位的主营业务起辅助作用、服务作用、支持作用的工作岗位,如一个电脑制造企业的保安、保洁员、厨师、司机等工作岗位。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 王向前 《劳动合同法》立法专家之一:“比如电脑的销售员、电脑的维修人员还有电脑的编程人员等等,都不允许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如果在这些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那么视为用人单位直接雇佣这些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同这些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专家强调说,《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岗位性质虽然作出规定,但实际操作起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法教研室主任 王向前 《劳动合同法》立法专家之一:“临时性工作岗位究竟能够存在多常时间,还有替代性工作岗位的被派遣劳动者最长可以工作多长时间,目前的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如果没有清晰界定的话,一些用人单位很容易钻这个漏洞。所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有关司法解释,应当对此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

    专家指出,用人单位在不具备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在法律上就可以视为用人单位直接使用劳动者。

    中国人民大学 教授 《劳动合同法》立法专家之一 黎建飞:“三性确实是有弹性,有各种理解,但是无论如何你不可能把它理解为一种常规性、主流性、非替代性的岗位,你如果理解了这一步,劳动者完全可以提起仲裁或诉讼”。

责编:石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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