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首页|搜视|直播|点播|新闻|体育|娱乐|经济|房产|家居|论坛| 访谈|博客|星播客|网尚文摘

首页 > 新闻频道 > 中国新闻 > 正文

[视频]社保法草案提请审议 单位不缴费处罚加重

 

CCTV.com  2007年12月24日 00:35  来源:CCTV.com  
进入[午夜新闻]>>

    CCTV.com消息(午夜新闻):另外一部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也于23号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草案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保险种缺乏综合性统一法律、强制性偏弱等现状有望转变。

    社会保险法草案重点对社会保险的原则、各险种的覆盖范围、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内容作了规范。草案加大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力度。根据草案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欠缴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从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划扣社会保险费。对不足额缴纳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被草案确定为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适用于除公务员之外的所有单位全日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所有单位的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适用于除公务员之外的所有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草案还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社保经办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身份证号码将成为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社会保险法草案还规定,社会保险登记时以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作为社会保障号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通报单位的成立、撤销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通报个人的户口情况,以实现社保有关信息的共享。

责编:赵德礼

1/1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请您纠错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