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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提倡把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CCTV.com  2007年12月23日 23:03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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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晚间新闻――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

    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对劳动者非常关心的社会保险是否能在就业城市转移接续作出了原则性、倡导性的规定。今天的《劳动合同法》解读,我们就来关注这方面的内容。

    目前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最高级别是省级统筹,没有实行全国统筹。社会养老保险分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帐户两部分。按照各地方规定,社会统筹帐户不得跨省,有的规定不得跨市、跨县转移,劳动者跨地区换工作时,有关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即不能转走也不能提取。专家说,社会保险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考虑到社会保险制度比较复杂,需要国家统筹安排,因此这次劳动合同法对社会保险制度只作原则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相关手续。

    劳动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尚元:“劳动合同法这一项规定,更多是一种倡导性规范,并没有实质性义务,虽然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但是没有操作的法律规范,某种程度上这个规定是为未来制度设计作了铺垫。

    [新闻链接]浙江实施保证金制度 拖欠工资案件明显减少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表示,正在逐步推进实施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使得行业拖欠工资案件明显减少。目前全省已筹集工资支付保证金近16亿元,涉及5000多家企业。建筑业工资拖欠案件数也从原来占拖欠工资案件总数的70%左右下降到现在的30%左右。同时,浙江省还筹集资金近1亿元建立了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专门用于拖欠工资造成劳动者失去生活来源时的应急保障。

责编: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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