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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明确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的四类情况

 

CCTV.com  2007年12月21日 22:11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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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晚间新闻――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

    CCTV.com消息(晚间新闻):过去,曾经有一些用人单位,使用各种非法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这种非法行为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非常明确规定。来看今天的《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 《劳动合同法》起草专家之一 郭军:“这四种情况,劳动者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还要承担责任,造成损害的的要赔偿,精神损害甚至还要考虑,同时还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专家提醒说,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如遇到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情况,有责任义务,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使类似于黑砖窑等违法用工事件别再发生。

责编:石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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