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午夜新闻):20号发布的《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归纳概括了十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纪行为和30种具体表现形式,并且明确了相关的处分规定。
解释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安全生产领域,有下列十类情形和30种具体表现形式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一)利用职权干预安全生产相关事项
(二)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三)违反规定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审批
(四)违反规定批准提供危险物资
(五)未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审查验收安全生产设施
(六)违反规定使用安全生产作业
(七)违反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证照
(八)违反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管理
(九)违反规定投资入股或者经商办企业
(十)出具虚假报告等与事实不符的文件材料
中央纪委将依据《解释》的相关条款,加大安全生产领域打击违法和反腐败力度,惩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
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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