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金
曾经叱咤津门的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因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于11月22日在河北省沧州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未当庭宣判。记者获悉,判决结果将于近日做出并公布。
津门巨贪
被控索贿受贿562万余元,挪用公款1400万元
庭审中,李宝金被指控于1996年至2006年,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天津渤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共计人民币317.7984万元;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天津荣程联合钢铁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和刘野(另案处理)共计人民币229.17512万元,美元1.8万元、港币1万元。综上,李宝金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562.93289万元。
此外,李宝金还被指控犯有挪用公款罪。2003年3月至2004年11月间,李宝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先后八次将天津市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的公款共计人民币1400万元,挪给天津市德祥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案发前,该款项已经归还。
记者获悉,沧州市有关方面对李宝金案的审理颇为重视。沧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许敬达率领三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沧州市中级法院主管刑庭的副院长亦亲自担任审判长。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均派员旁听。
据旁听人士介绍,李宝金态度不错,对检方指控基本没有异议,其辩护律师为其做了罪轻辩护。
更多精彩新闻:
相关新闻: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