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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公民放假节日增至11天 新假日制度明年实施

 

CCTV.com  2007年12月17日 00:02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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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

    CCTV.com消息(午夜新闻):新修改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号起施行。我们来了解一下详细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是: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另外,《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国务院决定也作出相应的修订。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是: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根据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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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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