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午夜新闻):继续解读《劳动合同法》。一些单位在招聘时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及财物等,这都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情况。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针对这一现象作出了硬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得要求劳动者为订立合同而提供担保,二、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例如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第三,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关的证件。
专家说,如果今后用人单位有上述行为,劳动者可不选择建立劳动关系,对已经选择或者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当向有关部门反映。
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劳动合同法》起草者之一 郭军:用人单位应该主动积极地纠正自己的错误,要对原来的劳动合同做一个适当的调整。
专家提醒说,用人单位应该在2008年1月1日前,对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和扣押证件及财物的事实进行清理,否则将会为此付出代价,承担法律责任。劳动者也有权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向用人单位索回自己的证件、财物,取消担保的约定,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劳动合同法》起草者之一 郭军: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这样做的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行政部门来裁决,如果有争议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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