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午夜新闻):我国第一部《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征集意见。这部征求意见稿有一些特别值得关注的地方,来了解一下。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由于能源价格关系到千家万户,《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同时也特别注重公众利益的保护。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自然垄断经营的能源输送管网的输送价格及关系公共利益的重要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从事民用燃气、热力和电力等供应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公民获得无歧视、价格合理的基本能源供应服务。国家同时建立能源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对因承担普遍服务义务造成亏损的企业给予合理补偿或者政策优惠。
同时,为了使能源产品能够被有效地生产和消费,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施行激励型和约束型两种价格政策。一方面,国家要运用税收政策鼓励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支持能源清洁利用和发展替代能源,支持节能产品和节能设备的生产应用和技术推广,鼓励进口优质能源产品和能源开发利用必需的先进设备和技术。另一方面,国家要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产品和服务,依法实行约束型的税收限制政策。
为提高能源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要建立能源储备制度,包括能源产品储备和能源资源储备。能源产品储备分为政府储备与企业义务储备,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本地区的能源产品政府储备,而承担储备义务的企业有义务达到国家规定的储备量。这些储备如果需要动用必须获得国务院的批准。另外,能源资源储备要在能源矿产规划矿区、大型整装矿区和能源基地内的资源储量中划定。
同时,为了使能源产品能够被有效地生产和消费,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施行激励型和约束型两种价格政策。一方面,国家要运用税收政策鼓励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支持能源清洁利用和发展替代能源,支持节能产品和节能设备的生产应用和技术推广,鼓励进口优质能源产品和能源开发利用必需的先进设备和技术。另一方面,国家要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产品和服务,依法实行约束型的税收限制政策。
为提高能源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要建立能源储备制度,包括能源产品储备和能源资源储备。能源产品储备分为政府储备与企业义务储备,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本地区的能源产品政府储备,而承担储备义务的企业有义务达到国家规定的储备量。这些储备如果需要动用必须获得国务院的批准。另外,能源资源储备要在能源矿产规划矿区、大型整装矿区和能源基地内的资源储量中划定。
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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