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午夜新闻):在前一天的节目中,我们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就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立法新意等,给大家进行了解读。在本档新闻中,我们请起草这部法律的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郭军,就《劳动合同法》中的热点问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给大家做更详细的解释。
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 《劳动合同法》起草者之一 郭军:“签定劳动合同,对他(用人单位)选择什么样的期限我们(法律)没有任何限制,那么这个限制来自哪呢?来自(《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 郑尚元:“通过法律的相关规定,要更正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社会现象,使我们国家的劳动力使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对于劳动者的技能提升、对于国家的软实力提升都有好处。”
责编:赵德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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