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首页|搜视|直播|点播|新闻|体育|娱乐|经济|房产|家居|论坛| 访谈|博客|星播客|网尚文摘

首页 > 新闻频道 > 中国新闻 > 正文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视频]购买人拥有经济适用房有限产权

 

CCTV.com  2007年12月01日 00:05  来源:CCTV.com  
进入[午夜新闻]>>

     

    CCTV.com消息(午夜新闻):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30号正式公布。

    按照新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只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确定。房地产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不能高于3%;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由政府统一组织进行,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满5年的,转让时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并且政府可以优先回购。

    根据新办法,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也不得将所购住房用于出租经营。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相关新闻: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实行租售并举

经济适用房不应排除中等收入者

责编:赵德礼

1/1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