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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及监管

CCTV.com  2007年11月25日 14:04  来源:学习时报  
专题:国际食品安全高层论坛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

  从总体上来看,中国的食品质量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显著好转,这也为促进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食品产业质量安全形势及面临的问题

  食品工业保持快速健康发展。我国食品产品结构趋于优化,精深加工食品的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有效满足了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需求。食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一是食品总体合格率稳步提升;二是全国各省(区、市)食品质量呈共同提高的态势;三是重点行业的食品质量达到较高水平;四是优质食品成为市场主导产品。食品进出口保持高水平增长,首先出口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其次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稳定。

  当前,一方面我国食品安全隐患客观存在。从生产环节来说,食品质量安全突出存在五方面问题。一是整体质量水平仍然较低;二是假冒伪劣食品时有发生;三是食品污染问题严重;四是食品标识滥用问题日益突出;五是新技术带来新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国外炒作和不断抬高的技术壁垒,加剧了中国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措施

  1.从源头开始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多年来,中国立足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方针,树立了全程监管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形成了“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监管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了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分工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了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明确了责任。该决定将食品安全监管分为四个环节,分别由农业、质检、工商、卫生等四个部门实施。其中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由农业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和日常卫生监管由质检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由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进出口农产品和食品监管由质检部门负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了严密、完整的监管体系。

  2.食品监管制度。一是启动实施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二是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生产许可制度、强制检验制度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三是加大食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力度。包括严格执行公告制度、整改制度和处罚制度。四是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力度。我国存在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等决定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目前,10 人以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对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加工的小作坊,我们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 的工作原则,一方面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让小作坊尽快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另一方面强化监管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近年来对小企业小作坊重点实施了四个方面的监管:一是基本条件改造,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生产;二是限制销售范围,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乡镇行政区域,不准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三是严格限制预包装,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在获得市场准入资格之前不得使用相应包装,防止其乔装打扮混入市场;四是公开承诺,小作坊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添加剂,不使用回收食品做原料,产品不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不超出承诺区域销售,确保食品达到最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3.推行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建立并实施了以“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三员四定”即按照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的方式,确定质检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员到乡镇(办事处)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具体监管工作,乡镇政府协管员协助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社会信息员收集提供各种食品质量安全违法信息。“三进四图”即进村、进户、进企业,调查摸底,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制定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食品安全警示图,实施动态监管。“两书一报告”即政府签订责任书,企业签订承诺书,质检部门定期写出食品安全报告。

  4.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食品质量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打破地方封锁,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国流通;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5.加大餐饮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餐饮卫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中国政府在餐饮业卫生监管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加大对餐饮卫生的监管力度,制定并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餐饮环节监管。二是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三是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大案要案,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四是加强学校卫生工作,部署开展全国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五是开展食品危险性评估,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和评估信息。

  6.全面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解决一些地区、一些食品的假冒伪劣问题,全面开展了食品质量安全区域整治。组织实施了“百千万工程”,围绕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加工点、重点加工户及加工的食品,采取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标准和检测等技术力量建设、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服务、推动组建食品行业协会、加大执法打假力度等措施,解决了一批区域性制售假冒伪劣问题。同时,工商、质检部门不断加大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力度,以食品质量安全为主线,突出生产加工源头,部署开展专项执法打假行动,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证照皆无的制假制劣黑窝点。

  7.强化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建立了全国食品安全风险快速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积极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风险监控,通过动态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初步实现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理。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快速反应机制,包括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快速反应,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判断、妥善处置。

  8.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98号局令,《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实施食品召回是加强生产加工后续监管的一种有效措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则是从生产源头把关,因此,食品召回制度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二者相互配合,共同作用,使得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健全。《规定》共五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管理体制;食品安全信息管理;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食品召回实施,包括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和召回结果评估与监督及召回食品后续处理,以及法律责任。按照规定,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程度的评估对食品召回分为三个等级,分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种形式,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食品召回的责任主体,要求食品生产者如果确认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危害,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主动实施召回;对于故意隐瞒食品安全危害、不履行召回义务或因生产者过错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扩大或再度发生的,将责令生产者召回产品。该规定明确了食品生产者是预防和消除不安全食品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其生产加工的不安全食品负责。通过规范程序要求,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对不安全的食品通过更换、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减少和消除不安全可能导致的危害。这为我国迅速有效处理不安全食品,有效消除或降低食品安全危害,规范我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9.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中国政府重视食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初步建立了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建立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红黑榜制度,并充分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食品行业的自律。大力实施扶优扶强措施,采取政策、行政、经济的手段,对重信誉、讲诚信的企业给予激励,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的诚信环境,创造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诚信意识。逐步完善食品安全诚信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加强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建设,推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重点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数据库,广泛收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信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做到掌握情况,监管有效。近年来,采用最新网络技术,对食品质量安全实施电子监管网终端查询,及时、方便、快捷、有效地辨别食品真伪,维护了消费者利益,打击了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了企业诚信建设。

  三、中国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制度及政府加强监管的主要措施

  进口食品的监管。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中国建立了一整套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即: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完善的质量安全监控制度;严厉的打击非法进口制度。并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了进口食品的安全。

  出口食品的监管。中国政府按照“预防为主、源头监管、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以“一个模式,十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一个模式,就是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十项制度,包括源头监管三项、工厂监管三项、产品监管三项、诚信建设一项。

  1.加强种植养殖源头监管。为有效控制动植物疫情疫病风险和农兽药残留,从源头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存在疫情疫病和农兽药残留风险的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只有获准备案的种植、养殖场的原料才可用于加工出口食品,所有获准备案的原料基地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

  2.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中国对所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只有获准卫生注册登记的企业方可从事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出口食品的包装上还要加贴符合要求的具有可追溯性的标签或标识,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对问题产品的召回。

  3.加强食品出口前检验检疫。中国法律规定,所有出口食品只有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口,出境地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出口食品的验放手续。

  4.加强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实行出口企业质量承诺和红黑名单制度,着力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企业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诚信经营的良好机制。

  我国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始终高度重视,各级政府都把加强产品质量特别是食品质量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尤其是自7月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就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相继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力度之大,世人瞩目。国务院做出的这一系列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凸显了我国政府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坚强决心。这些措施主要包括:1、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国务院召开全国质量工作会议;3、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4、国务院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5、国务院发布《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6、国务院部署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目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工作正在全国各地全面展开,并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开局良好。专项整治决心大,声势大,力度大,社会反映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二是全面推进。八个专项整治已经全面部署,加快推进,都在短时间内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集中人员到位、安排部署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舆论宣传到位、有力地促进了整治工作的开展。三是成效明显。通过开展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社会各界反响强烈,进一步提升了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整治行动,相关执法部门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明显增强,广大企业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明显提高。国外政府与媒体对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看法也有明显转变。

  (作者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主任)

责编:田诗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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