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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灭门案凶犯因患精神病被判死缓(图)

 

CCTV.com  2007年11月22日 03:45  来源:新快报  
  [内容速览]“12?28佛山灭门惨案”凶犯黄文义最终被认定为犯罪时患有精神病,为限制责任能力,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专题:图片频道

黄文义在两名法警的扶持下听完了宣判。刘晓哲/摄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 通讯员 林晔晗 杜晓辉)公安部A级通缉犯、“12?28佛山灭门惨案”凶犯黄文义昨日下午在佛山中院接受广东省高院的复核宣判。他杀妻、杀子、杀岳母、杀两小姨、杀女工的疯狂暴行最终被认定为犯罪时患有精神病,为限制责任能力。省高院核准黄文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日下午3时30分,随着一阵“叮叮当当”的脚镣声,黄文义被法警带进法庭。他矮小瘦削,与被捕时媒体相片上的那个壮汉判若两人。他的身体状况似乎不佳,走路趔趄,刚进法庭就全身瘫软跪在地上。在被法警扶起来后又大呼:“我是冤枉的。”最后他在两名法警的扶持下,勉强站着听完了宣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定,黄文义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6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作案手段凶残、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依法惩处。鉴于黄文义在案发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核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文义所作的判决。

>>>现场回顾:10分钟抬出3具尸体<<<


 警方在案发的楼内进行调查。

警方在案发的楼内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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