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午夜新闻):全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4月1号起施行。新《节能法》增加了对建筑、工业、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管理规定。
新《节能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此外,修改后的《节能法》进一步明确了不执行、不落实节能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将一系列节能激励措施写入法律。比如,新《节能法》规定,对于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节能信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节能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为体现市场调节和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新《节能法》还专门新增了“激励措施”一章,明确国家实行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企业节能和产业升级。如新《节能法》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等。
责编:王玉西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