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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杭州医疗养老保障实现城乡统筹全民覆盖

 

CCTV.com  2007年10月15日 17:42  来源:钱江晚报   

   困难群众不再因为缺钱而无力参加社会保障;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保障制度之间不再有鸿沟……从昨天(14日)杭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杭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这是杭州市建立“城乡统筹、全民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它意味着杭州市660万市民和20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都被覆盖到同一张社会保障网之内,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两个《办法》堵住漏洞填补空白

    杭州市近年来连续出台实施了一系列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障政策。最近,按照“城乡统筹、全民覆盖、一视同仁、分类享受”的思路,为建立一个没有漏洞、不留空白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杭州市又酝酿出台《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草案)和《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将统一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将原独立运作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少年儿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医疗困难互助救济和非参保人员的医疗救济等制度整合到基本医疗保障一个制度框架内,并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完善,将原独立运作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人员“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等政策,整合到基本养老保障一个制度框架内。

    城乡统筹、全民覆盖,向弱势群体倾斜

    两个《办法》真正体现了广覆盖。按照“一视同仁、分类享受”的思路,对所有城乡居民都做出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养老保障的制度安排,并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保障方式,体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覆盖到了全市660万市民和20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

    体现了城乡统筹,可选择、可转换。城镇居民如果觉得经济有困难,可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居民有条件的,也可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间贯通,可选择,可转换。

    两个《办法》把解决困难群众、弱势群体问题作为突出重点,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参保能力。

    据测算,随着两个《办法》的出台实施,2008年杭州市本级基金和财政将增加支出6个亿。

    新政策有哪些调整

    关于困难人群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目前杭州市区有5198名困难家庭成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而现行医保制度已经把这部分人群纳入了参保范围,他们不愿参保是因为一方面觉得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过高;另一方面是困难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民政部门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这次政策调整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困难家庭成员以及重症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保障范围,其中城镇户籍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户籍人员纳入新农合,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全额补贴其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关于困难人员参加养老保障的问题。对困难人员参保实行分类对待:一是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60岁以上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持证期间个人免于缴费。目前此类人员共有800人左右。二是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允许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缴纳保险费,财政按15%给予补贴(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15%,财政补5%)。目前此类人员共有3438人。三是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按5%缴纳,财政补贴15%(其他人员个人缴15%、财政补5%)。目前此类人员共有1170人。

    关于杭州市农村户籍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按原医保政策,农村居民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次政策调整,也允许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关于农民工医保的问题。目前,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了农民工,但据统计,农民工的参保率仅为30%左右。新政策制定了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低筹资、保大病、保当期”保障办法。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上年省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月缴纳3%,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农民工医保不设置个人账户,普通门诊不纳入保障范围,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的保障待遇与职工医保基本一致。从而降低了参保门槛,有利于减轻农民工的负担、扩大农民工的参保面、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关于增加城镇居民门诊医疗保障的问题。这次政策调整,将门诊医疗费纳入保障范围,筹资额度将根据保障水平的提高而适当增加。少年儿童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400元;老年居民从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900元。政府补贴不低于人均筹资标准的二分之一,其中少年儿童每人补贴250元;老年居民每人补贴500元。

    关于城镇非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目前一部分城镇非从业人员因缴费标准过高而未能参保。这次明确:城镇非从业人员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900元全额缴纳;参加新农合的,与其他参保人员一样,政府给予相应补助。

    关于取消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的问题。原医保政策规定,除企业退休人员外其他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均设住院起付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75%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为减轻年度内多次住院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本次政策调整,规定参保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内只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按首次住院的医疗机构等级确定。

    关于门诊医疗定点的问题。对企业参保人员取消定点管理模式。经测算,取消定点管理后,医保基金将增加支出3亿至5亿元。但取消定点管理,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真正体现了对参保人员的公正公平、一视同仁。

    关于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户籍年限调整的问题。原政策规定,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户籍年限为25年,这次政策调整设置年限由25年改为10年。根据杭州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调查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具有杭州市区非农户籍10年以上、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有60015人,按现行的补贴标准,财政每年补贴资金将达1.08亿元左右。(记者 陆春 章晴)

责编:李星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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