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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谈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的应对之策

 

CCTV.com  2007年10月14日 21:29  来源:CCTV.com  

   为迎接十七大的胜利召开,真正体现民意、反映民声,央视国际复兴论坛发布《给总书记捎句心里话》,受到广大网友关注,网友回帖十分踊跃,现将部分网友回帖进行了整理,将逐步、分期推出。欢迎网友们积极发言!

                                                                我要捎话

 

主题:写给总书记的一封信 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改革谈我的应对之策

作者:游客 61.135.209.x   10079#  发表于 2007-10-8 16:36 


    古有平台问对之说,一般是帝王针对当前的国家形势,政策变化问自己的臣子。今已为现代之国家,不再有帝王将相,但国家的领导人是有的,各级政府官员也继续存在。而我自问有报国之心,治国之能,然而时势弄人,苦陷于布衣身份,志愿和能耐都无施展之余地。但如此平凡过一生,我也无遗憾,毕竟古来圣贤皆寂寞,我又何尝不能安身立命呢?只是居于芸芸众生之中,中国当前问题陷我、陷大多数碌碌之人于困境之中,如果只我一人倒也罢了,然关乎国计民生,又有一吐为快之渴求。责任和义务,更多的是内心的不甘,使我有以下之说法:

    文化体制改革的问题:

    文化体制的改革是个很宽泛的问题,目前我就我所熟悉的基层文化(主要是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改革谈我的应对之策。

    我对基层文化做过调研,发现存在三个大的问题:

    一、机制不活,基层文化工作基本陷入僵化和被动,文化功能丧失殆尽。
    二、管理失调,文化单位的人不是文化人,不能经营文化之事业,导致基层文化单位成了养闲人、关系人、领导妻女的地方。
    三、财政经费空置,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财政拨付不到位,搞文化的人拿不到工资,使他们不得不向非文化行业流失;二是财政拨付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由于一些地区实行的是财政统发工资,导致一些文化单位的人不干事照样拿工资,而主管单位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也就是所谓的吃空晌。出现了有人不干事,干事的人不拿钱的怪现象。

    当然,其它问题还很多,这里只谈三个。针对这些问题,我单就公益性文化单位其体制如何改革提出对策如下:

    一、从省级以下,将群众艺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艺术研究院、青少年宫、书画院合并,成立省级的文化中心。下设群众文化工作部、艺术研究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青少年活动辅导部、艺术培训中心、书画院等。

    二、以此对应,地市及县级,相应成立文化中心,把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艺术研究所、青少年宫、书画院合并,同时把图书馆、博物馆加进去。再包括我个人建议的把广电局和体育局改成体育中心和广电中心,那么一个地区或一个城市,就有三个中心具有了公益性的群众文化娱乐体育休闲单位,成三足鼎立之势。

    三、乡镇街道,设文化站或文化活动中心。

    四、这样做的目的很简单,一是简化机构;二是将地方上有影响的从事文化工作的专业人员尽可能集中使用,有效整合,也就是人才整合;三是避免多重投入,重复投入,资源浪费;四是为地方上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和设施尽可能聚集人气。目前,一些所谓的文化公益设施门庭若雀、无人问津,导致了一种隐性的浪费和不必要的投入,看其情形,着实让人心疼(在地市县级文化机构,这个现象更为严重,如能合并到一起,则是硬件的有效的整合。)。

    五、将若干的公益性文化单位整合到一起后,对硬件设施可以实行标准化建设,在每个城市人口集中地带或大型广场边边,按照统一的规划和格调建一个大型的文化中心,将群众文化工作部、艺术研究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青少年活动辅导部、艺术培训中心、书画院集中到中心内,一起办公,一起为市民提供免费的文化服务。

    六、将文化局、体育局、广电局、出版局合并,只叫成文化局。由这个局行使对三个中心的监督,但没有上下级臣属关系(这一点要非常确定,后面还要谈到。)。这样才能确保三个中心能更自主的开展工作,而文化局对三个中心和对其它社会性的文化体育法人机构和民营企业具有同样的职权和责任,不存在偏袒和垄断的可能,促使全社会的文化事业向前发展。

    七、由于文化单位存在着一个非专业人员与专业人员并存的问题,而且对文化单位来说,专业人员的重要性更加明确。一些地方上的权力人士钻人事管理的空档,往文化单位塞进了大量的非专业人员,这些人不仅吃了专业人员的编制和工资,造成文化单位的人没有文化的怪现象。更主要的是,日常月久,文化单位丧失了文化的职能和功能,与老百姓的日常文化生活越来越疏离。针对这一问题,改革则是:

    (一)要对文化单位,比如文化中心进行严格的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的比例界定,并死定一个要求,就是非专业人员一定要经过公务员招考才能进去,并坚持实行聘用制;

    (二)要对文化中心的岗位进行非专业和专业认定,确定什么岗位是专业岗位,什么岗位是非专业岗位,拿出不同的薪金标准;

    (三)要针对两种不同的人进行不同的管理和待遇。非专业人员的工资实行岗位工资加基础工资,再加考勤工资(非专业人员应该每天坐班);

    (四)要针对专业人员实行平等对待和不同管理的方法。这里又包括四个具体要求:

    1、专业人员有一个基本的工资,但要随专业水平不同设定不同的级别。
    2、在文化中心内设定不同的专业岗位,根据不同人的专业能力安排不同的专业岗位,实行岗位工资。
    3、为鼓励专业人员进行创作,要为专业人员设定创作奖,每一项创作分市级、省级、国家级,不同级拿不同奖。这个奖应该在不同级别中要有专业基本工资的百分之百,不然就会流于空谈。
    4、要给专业人员设定一个年限,多少年没有创作性的成绩,以省级发表为标准,就要降为非专业人员对待,直至解释劳动合同关系;

    (五)要确保文化中心有足够的人事管理权,这个意思又可以理解为5个方面。

    1、进人权。文化中心要确立对地方上有影响的文化人(比如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供养、栽培、发现、管理、引导的责任。基于这个责任,中心要定期对地方上活跃的社会性文化人进行开会、座谈、听取意见、提供帮助,对有潜力有创造性工作状态的人,要做到能引进能安排能调度。这也是文化中心自我丰富和自我完善、更新文化中心专业性人员的一个基本的思路和进人通道;
    2、凡新进的专业人员,要有当地专家委员会里面一个有影响的专业人员的推荐,拟进人员要有创作成绩或表明其创作潜力的作品,经专家评定委员会认定,方能由文化中心正式聘用。
    3、文化中心所聘用的专业人员,如果无专家委员会的推荐书,视为无效。
    4、凡经专家推荐和专家委员会认定的专业人员,两年内不出成绩,要自动解聘,推荐的专家,要自动降分或扣分。
    5、工资分配权。将财政工资按规定的编制足数发到文化中心,再由文化中心实行重新分配。分配要列表公布,接受公开的监督。

    八、每一个县级以上城市,由当地有影响的文化人,经资历设定和民主选举,产生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每年要对当地的文化专业人员的创作进行专业论证。并向上一级的专家委员会推荐上报作品。这样一可以使地方上的文化名人有一个被上级肯定和发现的平台;二可以避免权力行为,导致真正有价值的作品无法获得社会的认可,一些业余的有志于文化工作的人士,有一个能够被人发现和推荐的通道。为了防止专家委员会的专家成为学霸,要做到三点:

    1、每一个专家的产生必须是当地文化人士的集中选举产生(如每个地方上的摄影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作家协会、民间手工艺家协会、群众文化协会,这些协会每三年要集中到一起,选举产生当地的文化专家委员会成员,这些成员应该是跨行业的,跨部门的);
    2、每个进入专家委员会的成员,设定一个品德分,凡是所推荐进文化中心的文化新人不能胜任工作,要扣分。弄虚作假,抄袭作品,有不道德行为,都要扣分,或直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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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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