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新闻30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电监会日前下发通知,取消国家此前出台的对电解铝、铁合金和氯碱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对铁合金行业的电价优惠政策,自2007年10月20日起全部取消。电解铝行业的用电价格,在销售电价表中单列或注明实行优惠的,原则上应在2007年内予以取消,对氯碱行业的电价优惠,原则上2008年内取消。
《通知》同时对差别电价收入的用途进行了调整。
电网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支持当地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差别电价政策,《通知》还要求各地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甄别工作,将其区分为允许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
责编:石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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